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3:40:34 浏览:9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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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 多哥共和国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9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愿望,一致决定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多哥共和国政府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斗争。
多哥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多哥共和国
外 交 部 长 外交部长
姬 鹏 飞 若阿基姆·翁莱代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十九日于北京
合同债务移转应具备什么条件?
吴金成
合同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权利人、义务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将合同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债务移转情况下,原债务人对原债务将不再承担偿还义务,其义务将由第三人承担。
在市场经济中,合法的债务移转行为,可以盘活市场主体的资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和利用合同债务移转行为,就显得十分重要。
为了加深大家对合同债务移转行为的理解,笔者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总结了合同债务移转应具备的条件,供大家参考。
1、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合同债务移转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债务移转时已经晓美,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债务移转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因为债务已经消灭,就无所谓债务移转了。
2、被移转的合同债务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
3、债务移转还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是一种特定的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同债务人的信用、偿还能力是有区别的。如果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就转移到一个信用差、偿还能力差的人手里,债权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实现。因此,合同债务转移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才生效。
作者:吴金成。
工作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2007年10月1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公布)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以往发布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下列4件规章予以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1号令发布、市政府第74号令修订)做以下修改:
1.第十二条第一款“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后增加“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2.第十四条第一款增加三项,作为(四)、(五)、(六)项,内容为“(四)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五)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六)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四)、(五)、(六)项行为的,由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6号令公布、市政府第81号令修订)做以下修改:
1.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经济适用住宅和其他住宅的水表提倡在户外设置”的内容。
2.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消火栓”的内容。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
4.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5.删去第三十四条中“用户超过3个月仍不纠正的,按总表额定流量的2倍计收水费”的内容。
6.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用户的分表也应当按规定周期到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费用自理”的内容。
7.删去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其他项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三、对《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8号令公布)做以下修改:
1.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年龄,男不超过70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数,300户以下的为3人(含主任、副主任,下同);300户以上不满500户的为5人;500户以上不满800户的为7人;800户以上的不超过11人”。原第二款顺延为第三款。
2.将第七条第一款中“持下列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修改为“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删去第十九条,其他条款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4.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修改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5.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04号令),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四、对《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第70号令公布)做以下修改:
1.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手册,经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填报人签名后,携带相关材料,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2.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年度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的10%上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用于建立由市、县(市)、区调剂使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内容。
以上4件规章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