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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00:41  浏览:84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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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002年2月26日 高检发政字[20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队伍是以检察官为主体的队伍,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德治在提高检察队伍道德素质方面的作用,有助于广大检察干警自觉形成与“三个代表”和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是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有助于指导检察官在本职岗位上确立崇高的工作目标,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也是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检察官处在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极少数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是道德防线首先被打开缺口的。只有大力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才能从根本上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和实践好《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全体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动员,精心实施,把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二、大力加强经常性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检察干警的道德素养,教育是基础。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抓好经常性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一要拿出专门时间,认真组织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使全体检察干警对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熟记会背,能讲会用,在潜移默化中加深理解,约束行为,打牢道德根基。二要把《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日常教育和检察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进入教材,进入课堂。三要采取干警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培养和树立各类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楷模,使广大干警受到教育。四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坚持不懈地把符合“三个代表”和时代发展要求的道德观念,不断灌输到干警思想之中。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实践活动
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干警普遍参与,是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在执法工作、争先创优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明确和体现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一要立足于本职工作开展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尤其要在执法活动中明确和体现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使之贯穿到执法活动的各个层面。二要通过广泛开展检察文化活动,陶冶干警的道德情操,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三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的表率作用。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道德风范取信于干警。
四,切实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
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是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领导,把以德育检与依法治检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有利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养成的有关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政工、纪检部门和各种群众性团体的作用。要加强对检察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讲评,严格奖惩,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及道德要求在实践中得到落实。要把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向社会公示,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督促广大检察干警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中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树立良好的检察职业形象。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忠 诚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公 正 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清 廉 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严 明 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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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关于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商业实施环境咨询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计综[2004]2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关于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商业实施环境咨询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有关部门:

  按照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公司总经理座谈会议的要求,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在重点工商企业试运行的基础上,各省级公司要积极组织加快推进,争取到今年底实现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全面、及时地掌握各商业实施单位的有关情况,国家局计划司决定组织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商业实施环境咨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对象

  本次商业实施环境的咨询对象是各省级局(公司)和所有除重点城市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商业分公司。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情况、卷烟经营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和仓库实施环境等(见附件)。

  二、工作组织

  各省级局(公司)统一组织本省所属分公司完成商业实施环境咨询书的填写,由省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国家局。

  三、填报方式

  登录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项目服务网站(tobacco.icss.com.cn)进行商业实施环境咨询书的下载和填报。网站用户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例如: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的组织机构代码为10130001,其网站用户名10130001),网站密码:1。

  四、时间要求

  请各省级局(公司)于7月31日前完成商业实施环境咨询书的填报工作。







   附 件:

  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商业实施环境咨询书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827&pic_id=0



关于批准发布《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发布《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19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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